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輸入,切實保障我市居民、境外進入(返回)我市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,切實筑牢疫情防控防線,現通告如下:
一、境外進入(返回)海門的人員(包括旅游、留學、培訓、出差、工作、探親等),本人或親屬必須提前1-2天向所在村(社區)或單位報告人員姓名、所在國家或地區、返程日期、交通工具、途徑國家、健康狀況、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,確保信息完整、詳實、準確;到達海門后,必須在2小時內向所在村(社區)或單位報告。
二、境外進入(返回)海門人員應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配合落實集中醫學觀察14天等防控措施。
三、區鎮、街道、村(社區)和衛生健康部門,應為境外進入(返回)海門人員做好健康服務和生活保障。
四、境外進入(返回)海門人員應自覺遵守我國關于疫情防控的各項法律、法規和規定,如違反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五、本通告發布前已入海尚未登記的,要立即向所在村(社區)或單位報告,對不及時報告、隱瞞謊報旅居史(接觸史)及健康狀況的人員,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。同時,請廣大市民提供相關人員線索,及時向市防控指揮部或所在區鎮、街道、村居報告。(12345、82212707)
海門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防控指揮部
2020年3月16日